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

阅读:649 2021-07-07 15:55:06 作者:惠锦企服

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,小惠在这里特地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国高申报的各区截止时间。

别提醒:今年国高申报仅有一批,大家一定要注意,不要错过哦。

 

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(不 含宁波) :

根据 2021 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, 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 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 号, 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 和 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  号, 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的有关规定, 为做好我省 2021  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,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申报范围

(一)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(365个日历天数)以 上的居民企业;

(二)2018 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根据 《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至 2021  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 满,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, 按本通知规定办理。

 

二、申报时间

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、受理和评审的方式, 省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认 定办”) 受理各市、县(市、区)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 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各地认定管理机构”) 报送的企业申报

材料(除宁波)。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为 8 月 31 日。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。

 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自我评价

申报企业应对照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。符 合条件的, 按照《认定办法》《工作指引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 要求准备申报材料。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。

(二)网上申报

1.“国网”提交材料

申报企业登录 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 (网址: www.innocom.gov.cn, 以下简称“国网”),新申请认定企业先 完成注册登记, 按要求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, 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(附件 1 )上传相关附件,附件要求签字盖 章齐全、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。对涉密企业, 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, 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, 确保 上报材料不涉密。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 纸双面打印装订, 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,封页采用 A4 铜版纸装订,加盖页码, 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。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 不晚于 8 月 15 日, 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。

2. “政务网”提交材料

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zjzwfw.gov.cn/, 以下简称 “政务网”),进入省科技厅窗口,选择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” 进入网络申报界面,填报企业自评表。

3.“省网”状态查询

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, “科技大脑—浙江省高新技术企 业认定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202.107.205.11:8612/, 以下简 称“省网”) 将对接国网、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 共享,企业提交的材料、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。 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。

(三)地方汇总

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、税务部门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 条件,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(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 2)。

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在上报截止时间前一并完成省网的审核工作,并由省网汇总生成“2021 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 荐汇总表”, 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(无领导小组章也可 加盖三部门公章) 报省认定办,一式 1 份。

 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  作, 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高企“回头看”工作 ,积极主动会同  当地财政、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, 提高申报质量;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  制, 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; 按照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要  求,加强同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 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  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。

(二)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, 严把审核  关。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, 做好审  查工作, 强化责任意识, 把好审核关。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  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,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。 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,不得  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。

(三)落实好企业承诺制。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 性负主体责任, 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(附表3) 。若存在 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并查实,省认定办将按照《认定办法》 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。对涉 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,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,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。

(四)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。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、税务等相关部门,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、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,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。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。

(五)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,均属违法行为。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、增强防范意识、谨防上当受骗。

上述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。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“省网”办事指南。

附件1:申报材料和要求.pdf

附件2: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.pdf

附件3:企业承诺书.pdf

附件4: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.xlsx

附件5-浙高企认〔2021〕5号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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